摘 要: 税收作为国家的一种非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无论是税种的设立,税目的增减,还是税率的调整,都将对纳税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由此影响纳税人的行为,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影响。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之一,其内容不仅包括总量的调控,以促进社会总供求的平衡,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而且包括结构调控,即产业结构、地区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等在内的国民经济结构,以保持经济的协调发展。从税收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可通过对产业结构、收入结构、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企业规模等结构的调整,使经济实现协调发展。如差别税负可影响资源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资源配置;合理的税负分配原则有助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合理的税制结构与税负水平有助于收入结构的改善等等,从而有助于从根本上促进供求状况的好转。而我国当前的宏观形势不仅存在严重的总量问题,也面临严重的结构问题。结构性问题需要结构性办法加以解决,因此,理论上说,税收政策还可以从中发挥重要的结构性调节作用。
关键词: 税收 法律调整 宏观调控
Tries to discuss the tax revenue law adjustment in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function
Abstract: The tax revenue must directly repays as the national one kind compulsorily levies, regardless of is the categories of taxes establishment, the tax item fluctuation, the tax rate adjustment, all will have the influence to taxpayer's economic, from this will affect taxpayer's behavior, then will have the influence to the entire social economy life. Therefore,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the tax revenue carries on one of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main tools as the country, its content not only including the total quantity regulation, by promotes the social total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e, the maintenance economy stable growth, moreover including the structure regulation, namely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he local structure, the income assignment structure and so on the national economy national economy structure, by maintains the economical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Looked from the tax revenue and the readjustment of the economic structure relations that,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the tax revenue carries on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s the country the main tool, may through to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he income structure, the system of ownership structure, the local structure, the enterprise scale isostructuralism adjustment, cause the economical realizati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Like the difference tax burden may affect the resources in different industrial, the different profession, the different local resources disposition; The reasonable tax burden assignment principle is helpful to the system of ownership structure adjustment; The reasonable tax system structure and the tax burden level are helpful to income structure improvement and so on, thus is helpful to fundamentally promotes the supply and demand condition change for the better. But the our country current macroscopic situation not only has the serious total quantity problem, also faces the serious structure question. The constitutive question needs the constitutive means to perform to solve, therefore, theoretically said, the tax policy also may display the important constitutive property control action.
Key word: Tax revenue Legal adjustment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大大拓宽了政府调控经济的范畴。 税收是集经济法律特点为一身的经济杠杆,具有其他杠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代市场经济, 税收覆盖的领域更加宽广, 其调节是政府对市场调节的必要补充,具有克服市场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等弱点, 是政府强有力的经济调控手段之一。自市场化改革以来,经济生活中每出现一次非常现象,我国都强调并实施了宏观调控。应当说,市场化程度越高,宏观调控就越强调经济调控和经济调控中的间接调控,即采用市场化的调控方式。
一、税收法律调整在宏观调控中的障碍
市场经济运作的缺陷表明,在市场机制发挥主导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必须实施宏观调控,并依照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市场状态选择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当前,在为克服通货紧缩状态而连续 6 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初步显现,且应逐渐回归中性的同时,我国经济又因出现局部过热而引发了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开始,并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通过行政调控手段的方式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这种调控方式与市场化改革方向应该说是格格不入的。
(一)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其基本表现 : 一是非 . 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占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大部分国有小型企业实行了改制;三是价格改革取得决定性胜利,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形成规模并日臻完善;四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可见,我国宏观调控面临的还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我国市场化程度尚待提高。
(二)税收尚未在实质上占居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实施创收制度以来,总的来讲,我国收入分配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特征,这使得我国的国民收入与 GDP 的分配情况基本上是不清楚的。尽管这些年我国整顿、取消了一批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但费大于税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扭转, 1990 年代末甚至有学者依据许多个案资料,估计我国的政府收入实际上是税收、预算外收入、税外收费收入三分天下的格局。如果上述判断能够成立,那么,我国税收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中的基础地位远未确立的命题就是成立的。换言之,由于我国列入政府预算的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或者说,除规范的政府收入外,还有其他支撑政府支出的资金来源,相应地,对于企业来说,税收也只是企业负担 “ 政府公共支出 ” 的一个部分。利用税收政策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前提是 : 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税收关系。 ① 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支出的范围主要限于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而税收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和惟一的公共收入形式。只有将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真正确立为税收的征纳关系,使税收收入真正成为政府的基本收入分配形式,使纳税成为企业最基本的支出,从而真正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税收对经济活动的诱导作用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税收宏观调控的传导机制不顺畅
税收调控具有自己的特定范围和作用机理,因此,在我国实施税收宏观调控过程中,因基础环节的缺失,或与其他调控手段的木配套,也会使得税收宏观调控的传导机制受阻。就消费而言,一般认为,税收对低收入者的消费影响较大,而对高收入者的消费影响较小;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影响较小,而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征税影响较大。 ② 显然,上述作用机理仅仅适合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作用,如果消费者不消费,则税收作用将无从发挥。而我国目前因三个原因正抑制着消费。一是社会保障不到位。在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后,个人收入分配逐渐按要素的量与质进行,而这种分配必然加大收入差距,而且,由于我国市场化改革时间尚短,收入分配尚不规范,权力介入分配的情况仍比较普遍,由此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也必然会抑制消费,因而特别需要强化社会保障。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低,因而人们往往不敢消费。二是义务教育不到位。据测算,中,下降的主要是非国有性质的投资。而民间资本退出的必然结果是,为外资及国有企业腾出了更从容不迫的利润空间。目前,宝钢、马钢等几乎所有知名的钢铁企业集团的产能扩张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而外资进入钢铁行业的热情也在不断高涨。
(四)政府职能至今未发生根本转变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职责的确立实际上奉行的是 “ 无限政府 ” 的政治哲学,而市场化改革后,政府应为 “ 有限政府 ” 和 “ 有效政府 ” 。但问题是,时至今日,我国政府仍热衷于上项目,且当前财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事权向下放,财权向上收,从而也对地方政府热衷上项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采用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负担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财税问题自始至终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与研究。 1984 年进行的第二步 “ 利改税 ” 与工商税制全面改革,简单地按一个缺乏足够理论依据的 “ 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 ” 的原则确定税负水平,并试图从以往的完全 “ 以利代税 ” 过渡到完全的 “ 以税代利 ” ,因此,这一时期,我国财税工作的重心是财政收入形式的选择及增收的可能性的发现。相应地,此时期财税工作内容主要是不断地调整国营企业纯收入分配的形式,寻求完全的 “ 以税代利 ” ,以及不断地增设新税种,寻求增收途径。在政府职责不变,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 1994 年的税制改革要求在既不减少税收收收入,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夹缝中进行,同样以 “ 基本保持原税负不变 ” 为基本原则,因而严重制约了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五)税收调控具有本身的时滞与内在局限性
① 杨欢放著 《知识经济与税收收调整》[J] 载 “ 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专题研讨会 ” 2004 年 12 期
② 刘思晴著 《税收调控原则》 [J] 载 “ 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专题研讨会 ” 2004 年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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